近日,耿馬縣把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五項工作機制具體化責任化,進一步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線索排查常態化。圍繞貫徹上級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機制不落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等10個重點,鄉(鎮)紀委、紀工委每月對扶貧領域問題線索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每月上報排查情況。將扶貧、發改、財政、審計、住建等職能部門履行脫貧攻堅工作職責情況納入抽查工作范圍,對抽查發現的違紀問題和線索梳理匯總,建立問題清單,逐級匯總上報。
線索移交規范化。巡察、審計、信訪和職能部門督查、稽查、檢查、抽查等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巡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按照干管權限及時移交;縣委和縣政府督查室、縣公安局等各職能部門發現的問題線索,每月20日前報送各紀工委集中梳理匯總;縣紀委信訪、案管、案審、紀檢監察室在工作中發現問題線索,單獨登記,并在2個工作日內移交黨風政風監督室按程序辦理。發現重大問題,立即移交。
線索處置程序化。對脫貧攻堅發現的重點問題、典型問題、突出問題,堅決快報快查快處;對上級督辦、交辦、轉辦或發現重大典型問題線索的,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可采取下查方式直接辦理。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
追責力度最大化。對脫貧攻堅中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處分以及“不作為、慢作為”等失職失責行為,按干管權限,依程序進行嚴肅問責。對因失職失責導致脫貧攻堅領域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同時追究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對扶貧領域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問題的,還要追究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
通報曝光持續化。圍繞上級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幫扶責任落實等9個內容,縣紀委每月22日前填報問題線索排查統計表、問題線索移送表;鄉(鎮)紀委每季度對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研究部署,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上報專題報告;定期收集梳理脫貧攻堅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每季度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問題,分析問題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劉龍云 劉敏)